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有效发挥有关项目作用,依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每年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合作企业或其他合作机构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旨在为学生提供多元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三条 “学生海外项目”的立项,由各系(部)制定项目计划上报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由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论证项目可行性。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制定整体项目规划,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核及综合评估后立项。“学生海外项目”重点发展与学校专业结构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相近的海外合作院校及企业项目,大力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的海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
第四条 项目在平等、合法、有效的校际、校企协议框架下执行。所有“学生海外项目”的合作协议应在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和政策指导下签订,任何系(部)不得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外方签订协议。
第五条 分管校长牵头负责,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学生海外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学生海外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主要形式:
1.短期学习实习交流项目。我校派学生到海外相关院校或企业参加专业技术、文化交流、语言学习等各种形式的短期学习、实习、交流活动。
2.交换生项目。我校与海外院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认可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
3.联合培养项目。我校派学生到海外院校学习,双方学校互认学分,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两校文凭。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
第七条 “学生海外项目”以“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的立项管理,与海外学习、实习单位协调联络,组织签署协议,信息策划发布,经费预算,学生出国手续辅导,学生出国前外事教育,组织海外管理,汇总学生汇报材料及相应鉴定材料等。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的宣传,报名,会同各系(部)遴选,奖(助)学金评定,公示,汇总学生报名材料,组织学生海外学习、实习交流报告会等。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出具在读证明,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部)负责相关项目的联络,学生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的成绩评定,定期与在外学习、实习学生联系,及时向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通报异常事件。各系(部)还应配合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和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项目宣传,组织报名,遴选或推荐优秀学生,组织学生海外学习、实习交流报告会等。
第十二条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完成海外学习、实习任务返校后,需向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和所在系(部)各提交一份《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回国小结》(见附件2),学习、实习报告,反映海外学习、实习情况的照片,作为发放奖(助)学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 如需进行学分冲抵及学分转换,海外项目学生在赴海外学习、实习之前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表》(见附件3),经系(部)、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教务处出具意见后,报校内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学生完成海外学习、实习任务返校后两周内,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见附件4)以及海外学校或实习机构的成绩单或实习证明,经带队教师(如有)和系(部)审核评定之后到教务处办理。具体认定和转换办法参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5)。
第十四条 “学生海外项目”实施流程详见《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工作流程图》(见附件6)。
第四章 学生海外服务与管理
第十五条 遴选公示后的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遵守《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告知、承诺书》(见附件7)的相关规定,并由本人及家长签署“告知、承诺书”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师生海外培训风险承担承诺书》(见附件8)。
第十六条 在项目团组确定后,由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相关系(部)与对方合作院校对项目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预案。
第十七条 对于短期并配有带队教师的“学生海外项目”团组,由带队教师对全体学生进行全程监管,并向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报备相关动态;对于没有配备带队教师或者时间超过半年的团组,各系(部)应配备一名专门联系教师,要求学生在到达对方院校(企业)后三天内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联系教师,并定期与联系教师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状况。各系(部)联系教师应定期向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汇总在外学生的情况,如发生紧急情况,在向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报备的同时,应通知学生及时与当地的使领馆取得联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将从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海外项目的学费、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等。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的学生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资助办法、额度及标准详见《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海外学习、实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见附件9),具体费用的使用及报销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0)执行。
第六章 项目评估
第十九条 学校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牵头,每年对“学生海外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完成年度目标情况、经费使用额度及规范、项目管理规范及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成果等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1日沪版高专[2014] 25号文颁布的《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回国小结.doc
附件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表.doc
附件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docx
附件5: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籍、学分管理办法.doc
附件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7: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8: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师生海外培训风险承担承诺书.docx
附件9: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海外学习、实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doc
附件10: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