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单反相机、摄像机、镜头、内存卡、电池、录音笔、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现代传媒技术与艺术学院办公室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摄影摄像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 器材的借用
(一)借用人需经学院微信小程序填写借用申请。
(二)借用人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借用器材设备,同时填写器材设备借用登记表。
(三)默认摄像机内存卡、电池随摄像机同时借出,需同机身一同归还;数码相机内存卡需自备。
(四)借用个人要重视摄影、摄像器材的保管和养护,按说明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摄影、摄像器材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机使用责任者承担。
(五)借用器材设备归还时,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丢失,丢失者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亦或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损坏、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亦或赔付设备维修实际花费费用;若将所借设备外表划伤、磨损,需根据划伤、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为保护摄影设备,下雨天不出借摄影器材。
第五条 学院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如遇借用时间冲突,请服从统一安排。
第六条 器材设备借用时间为每学期第1周至15周;如需安排学生辅助拍摄或后期制作,时间限于每学期第1周至16周。原则上,设备每次出借时间不超过2天。借用时间超过24小时则需在填写微信小程序的基础上填写纸质器材设备借用登记表并经学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成果作品。
第七条 器材设备只限于拍摄学院重大活动,重大比赛和课程作业,如私自用于拍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设备借用登记小程序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