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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3091

各系部(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线上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系统里填写提交即可);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4.《承诺书》原件(在线下载模板,打印后手写签字,身份证号及日期缺一不可、两份);

5.《就业证明》(没有二次分配的学生打印附件2)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在线下载模板)原件(本人和单位签字盖章、两份);

6.贷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7.贷款还款委托书原件(贷款代偿学生提供,在线下载模板,手写签字、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无法反映其具体工作地址的,提供其他就业工作地证明原件、两份);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学生本人2024年12月31日17:00之前完成在线申请(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逾期不予补报,同时以上申请材料2-8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寄送至学生所在院系(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字盖章)。

2.各系部(学院)将2024年12月31日17:00之前填写附件1《2024年毕业生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sppc.edu.cn,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学生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含“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低于上限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学费为准;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限。贷款代偿仅为学费部分;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生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不能补齐的学校不予报送。

3. 各系部(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毕业班微信群、QQ群、手机、就业单位电话、学生亲属电话等)与获得补代偿资格的学生建立有效、通畅的联系机制,确保能够按期取得在职证明及拨款申请,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有申请信息变更或取消资格的学生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处)。

4.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总额的1/3进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5.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针对以下情况:1)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2)在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航海必须盖船长单位公章、船长签字。3)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其他注意事项以及政策详情可见附件3。

六、附件

附件1:2024年毕业生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 就业证明模板.doc

附件3:沪教委规(2022)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pdf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巴老师   021-65677830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