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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关于吸收个人会员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2325

校内各部门: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以下简称职教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由本市从事并热心于职业教育的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关心和奉献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各方面人士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职教协会个人会员主要以上海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教育研究和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人员为主。

为进一步优化职教协会会员结构,加强职教协会组织建设,决定吸收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个人会员条件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章程》,职教协会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三)院校教师、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人士一般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高技能人才入会。

二、申请程序

(一)每部门推荐不超过2人(推荐超过1人,需进行排序);学校限额5人

(二)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会员表》。

(三)部门审核后电子版、纸质版分别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统一报送职教协会秘书处。

(四)职教协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三、时间要求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  22日。电子版报送邮箱:sppc12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个人会员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