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为在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许可的前提下,加快完成教学进度以便安排暑期放假,对本学期教学相关工作进行如下调整安排:
一、5月29日前结束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
1、在确保教学学时不压缩,教学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利用周末等开展教学活动,于5月29日前结束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周末课程基本安排如下:
日期 | 执行课表 |
5月7日 | 周三课表 |
5月14日 | 周四课表 |
5月21日 | 周五课表 |
5月29日 | 公共基础课考试 |
2、各教学部门应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做好课程教学计划调整。学时如有不足的,可自行安排上课时间,并报备教务处。同时请任课教师将调整后的上课时间和教学计划通知到本教学班学生。
3、慕课、公共选修课以及重修班课程应在5月21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及成绩录入工作。原周六重修班课程如受本次调整影响,各教学部门可在确保完成教学内容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4、本学期暂缓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应在完成报备的基础上,做好课程后续的教学实施方案。
二、期末考试及成绩评定相关工作
1、各教学部门应在确保期末考核能够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开展以线上考试为主的期末考核方式。考查课可采用笔试或非笔试的考核方式,考试课原则上要求采用笔试方式开展期末考核。
2、考查课课程和各专业课考试课程应在5月29日前完成考核,期末考核允许随堂进行。公共基础类的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拟安排在5月29日进行线上考核,具体时间安排以crp排考发布通知为准。
3、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线上教学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的占比组成。课程成绩评定方式的调整应事先经开课部门及所属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提前告知学生。
4、学生因急病或疫情原因等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可于5月23日至29日之间申请缓考。相关申请由学生所属系部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缓考。
三、其他工作安排
1、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下学期学生选课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短学期实习工作原则上应采用线上教学的方式如期开展,并可在学生返校后安排线下补充教学。如课程无法开展线上教学的应在完成报备的基础上,做好学生返校后开展课程教学的相关方案。
5、毕业班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