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资〔2023〕1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4〕93号)、《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5〕12号)规定,本着“先调剂、后处置”的原则,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处置前校内调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范围及流程
现已公示发布2025年第一批待报废资产基本情况(报废资产清单详情见CRP通知公告)。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
三、调剂说明
请有调剂使用需求的部门联系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好资产调剂和账面变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65678172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