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级党组织:
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组织”和“样板党支部”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学校各级党组织培育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组织和样板党支部,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示范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以高质量党建赋能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条件
创建工作面向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开展,院(系)党组织一般应成立5年以上,党支部一般应成立3年以上。已经入选全国党建示范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上海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不能重复申报。参加培育创建的党组织,要按照主要建设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标杆院系党组织”
参加培育创建的党组织,要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产教融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2020年3月1日以来,下同),院(系)党组织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
3.近三年来(2022年3月1日以来,下同),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二)培育创建“样板党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党支部,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个人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支部或支部成员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创建“标杆院系党组织”,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样板党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二)建设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做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党建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党建研究论文、专著、课题;(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评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重点攻坚、验收推广五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评定(2025年4月—5月)
参与申报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对照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1-2,指南内容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规定同步更新),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总结,统筹谋划未来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按类别分别填写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电子邮箱:zzb@sppc.edu.cn,纸质版提交另行通知。
学校党委将通过专家评审、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入选名单。
(二)创建达标(2025年6月—2026年9月)
入选的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申报内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
(三)中期评估(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届时须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学校党委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反馈有关意见。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培育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支持。对有关阶段性建设成果将进行宣传展示,面向全校推广应用。
(四)重点攻坚(2027年1月—2027年6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重点聚焦体制机制、双带头人书记培养等瓶颈问题开展攻坚行动,推进任务深入开展,丰富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
(五)验收推广(2027年7月—2027年12月)
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创建成果。学校党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公布验收结果,对验收达标单位予以结项表彰,对验收不达标的予以通报问责。后续通过网上风采展示、媒体宣传报道、优秀成果汇编等方式,推广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组织、样板党支部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各立项单位所在二级党组织,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完善项目执行架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二)加强保障支撑
学校将为入选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并择优向上推荐报送,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组织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docx
附件2:学校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docx
附件3: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组织、样板党支部创建申报书.docx
中共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