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比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类服务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为校物资设备采购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货物、服务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比价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基建处为校工程项目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交工程类设计、工程监理及项目前期编制服务等服务项目的比价资质及相关报价、服务内容材料。
第五条 比价活动发起的主体部门需主动做好价格调研工作,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及项目报价合理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须书面提供具体需求内容,货物类需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服务类需明确服务标准要求及相关服务范围。
第三章 比价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比价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比价活动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实行保质保量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服务类采购,是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采购目录外批量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到5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工程类服务采购,是指无须以招投标方式且限定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不含)以下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包括工程类设计、工程监理及项目前期编制服务等服务项目。同一货物、服务项目连续比价采购金额累计超过学校设定的招投标限额,则应按照委托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申购与审批
第八条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发起申购计划,原则上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能参与报价,渠道内供应商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优先邀请实力强、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报价,但不得少于三家。
第九条 使用部门发起申购计划时,要同时将拟报价货物、服务及时准确传达至各供应商,并进行沟通,确保供应商充分理解需报价项目的相关要求,便于准确报价。
第十条 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关业务的公司资质、授权(复印件盖章)等有效文件。项目负责人汇总整理报价单及其他有效文件后,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三方比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对结果进行审批。原则上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 单一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到5万元(不含)之间的,如不具备比价条件,须将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校园网公示页面截屏作为材料,归口主管部门在材料页上出具“公示期间无异议”说明,无需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三方比价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如有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基建处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三方比价单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 申请部门 (盖章) |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
项目名称 | |||||
需求 | |||||
说明:项目负责人须书面提供具体需求内容,其中:软件与服务类应有可以量化的具体实施方案;物资类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工程类应有服务标准及服务范围;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关业务的公司资质、授权(复印件盖章)等。 | |||||
序号 | 报价单位 | 报价(元) | |||
1 | |||||
2 | |||||
3 | |||||
上述比价信息经申请部门初审,其真实性、完整性,由申请部门负责。 | |||||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分管校领导签字: |
注意事项:
1、三方比价范围为除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及国家规定特殊采购外的所有学校3(含)-5(不含)万的物资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
2、三方比价单上的报价单位需为不少于3家的,互不关联的,具有满足需求所需的资质的单位。
3、三方比价单上的报价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单上的预算金额。
4、相同或相似类型的物资设备及服务不得人为拆开比价或拆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