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高专〔2016〕122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建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浏览次数:6043索引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基建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工程款审核支付过程时间控制为30天,即当月25日申请单位申报至次月25日前工程款支付完毕。要求签订合同中,支付流程与此条款匹配。

  第二条  申请单位每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填写项目月报审批表,送施工监理审核,同时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第三条  施工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两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签字盖章,并在付款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送基建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  后勤保卫处基建管理部门在收到财务处项目月报审批意见后三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付款审核表上明确意见,签字盖章,后转交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五条  审核流程完成后,财务收到工程款发票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