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高专〔2016〕120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浏览次数:6075索引号:

第一章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学校预算、部门预算和其它资金所新建、扩建、改建及修缮的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实验室改造等项目。

 

第二章  5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第一条  项目使用部门根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建设需求,在每年3月中下旬向后勤保卫处基建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与需求,录入预立项项目库。

第二条  基建部门根据申请部门提出的建设目标,对拟建设项目做建设金额估算;由规划科研处对拟建设的项目,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论证),出具预立项建议,基建管理部门参加。通过论证后,基建管理部门根据预立项建议,委托监理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纪监审办公室根据项目概算和项目概算编制依据,对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基建管理部门根据纪监审办公室初审意见,调整该项目概算;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基本建设财务预算计划,结合相关项目的初步概算与建设预案,确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上海市教委规划处审批。

第三条  经教委规划处审批通过立项的项目,由财务处结合当年财务预算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基建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申请部门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审批表”,办理建设招投标手续。

第三章  5万元以下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项目,参照学校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沪版高专(2016)16号),由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零星维修项目统筹,统一编制项目立项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