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高专〔2016〕23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浏览次数:6066索引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沪教党(2002)11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以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种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和信息网络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审计方式及程序

第三条  根据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金额的不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结算审计:

1.适用于结算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修缮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2.结算审计的程序: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将结算书送至学校后勤保卫处预审,后勤保卫处填写审计委托书,连同其它相关资料提交纪监审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在接受、复核送审资料无误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由纪监审办公室会同后勤保卫处和施工单位核实工程量、核对定额、确定费率和材料价格,对施工单位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协商统一。经纪监审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和施工单位认可后,由受委托的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经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将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后勤保卫处。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

1.适用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修缮工程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

纪监审办公室按相关程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价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跟踪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后勤保卫处和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至纪监审办公室。受审计委托的机构收到资料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价时效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稿反馈至后勤保卫处和施工单位后,反馈意见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纪监审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复核与协调,否则视作无异议,随即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将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后勤保卫处。

第三章  审计内容与实施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校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后勤保卫处、施工单位、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具体审计工作。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学校立项批准;项目的规模和标准是否与学校批准的计划相符,有无超规模、超预算建设问题;

2.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恶意拆标、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行为;

3.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境评估、招投标代理等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4.审核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变动的各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主要工程材料核价,对比分析工程施工预算与实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5.审核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工程量是否真实、工程材料定价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是否准确、合法合规。

第五条  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纪监审办公室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后勤保卫处会同施工单位向纪监审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

2.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立项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3.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4.工程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5.工程竣工图纸(全套);

6.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单;

7.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等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8. 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9.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

对于资料不全或对资料依据本身产生异议的,纪监审办公室可不予受理或暂缓审计。后勤保卫处和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规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造价经审计后,相关人员凭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办理竣工结算付款。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