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4来源:外事办浏览次数:4308索引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领导对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等有关涉外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接待应坚持服务学校人才培养、提高实效、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三条 外事接待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外事办公室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并应对学校布置的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邀请外宾来访应结合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现实需要与发展规划,提高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

第五条 外宾来访前应要求对方明确来访目的、访谈具体内容、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等,接待系(部)应至少提前2周将外宾接待备案审核表(见附件1)报外事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六条 接待系(部)应针对来访目的和访谈内容等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商谈,力求产生实际效益和成果。接待系(部)应指定责任心强、精通外语和富有外事经验的人员认真落实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详细的接待计划、准备会谈参考资料等,并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参加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注意着装整洁;参加会见、授聘或签字仪式等正式场合应尽量着正装。

第八条 接待活动中若涉及重要外事活动,如授予荣誉头衔、签署协议、接受捐赠等事宜,必须做好背景资料等相关文本,并提前1个月报外事办公室和相关系(部)审核。

第九条 各类会见、仪式等接待活动,一般遵循身份级别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凡请学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接待系(部)应提前2周将接待计划报外事办公室审核,由外事办公室报党委(校长)办公室邀请学校领导出席。

第十条 外事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接待任务完成后1周内,接待系(部)须向外事办公室提交接待工作总结(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内容包括接待效益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 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有关团体人员来访、捐助(赠)和开展社会调查等,必须事先了解其政治背景、宗教背景、捐助(赠)目的等情况,并书面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报告,在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外事接待活动一般不安排校外参观活动。

第十三条 接待过程中应注意外宾安全,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醒外宾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财物。

第十四条 外事接待中应注意保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密。各接待系(部)对于提供给外宾的介绍材料必须做到事先审核,严格把关。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接待经费实行专项预算和管理,用于学校内宾和外事接待开支。外事接待中,各系(部)严格按照学校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接待系(部)应从严、从紧控制外事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不得以其他名目虚假列支接待费用。

第十七条 外宾接待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八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住宿标准一般不超过四星级宾馆。

(二)外宾住房标准:一般不安排套间。

(三)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九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第二十条 外事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有需要的,应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应以工作餐为主。

(二)每批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系(部)则不再安排。

(三)宴请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选择合适的陪餐人员。接待重要外宾和对学校有重大意义的重大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可按照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四)宴请外宾的费用标准:校级领导出面举行的宴会,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300元;其他人员出面举行的宴会,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200元;工作餐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100元。

第二十一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学校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外赠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学校特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一般仅为对方团长,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只赠礼1次,学校已赠礼品的,系(部)不再赠礼。如外方赠礼,则可按对等原则回礼。对于多次来访的外宾一般不再互送礼品。

(三)对外赠礼以我方或外宾方级别较高的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一般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对于陪同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著名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参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来宾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外宾接待备案审核表.docx

附件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外宾接待流程图.doc

印发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