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31来源:信息公开站点浏览次数:2952索引号:0206000-20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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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工作须知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例行活动,是教职工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包括提出、收集、审查、立案、执行、反馈等若干环节。各个环节的要点如下:

一、关于提案的提出

1、每个教代会的正式代表都有提出提案的权利。

2、提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提案人要认真填写由大会印制的表格,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充实。

3、提案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一人提出,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4、提案的案题应该以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和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主。其内容可涉及精神文明建设、教学、科研、后勤、产业、人事、经费使用、群众生活福利等各个方面。

二、关于提案的收集

1、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给大会秘书组。

2、截止日期以后交来的提案,由大会秘书组直接转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三、关于提案的审查

1、提案的审查由教代会提案审理小组进行。

2、审查提案主要用以下三条标准衡量:

    (1)是否在我校的职权范围之内;

    (2)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3)有没有实施的价值和可能。

3、重大提案应及早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列入大会议程,由大会讨论、决定。

四、关于提案的立案

1、对审查通过的提案都应予立案。

2、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和存档。

3、审查未通过的提案,由提案审理小组退交给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4、所有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均须在本次大会进行期间完成。其情况必须向大会汇报。

五、关于提案的执行

1、已立案的提案,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通过协商,落实给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接受到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制定执行提案的计划,做到“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

3、提案审理小组要定期对有关部门执行提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某些提案经一段时间的执行,若发现因受客观条件限制,虽然主观上已尽了力,仍无法如愿,则在通过提案小组的再审后,可暂作悬案处理。但事后须向提案人说清情况,取得谅解。

六、关于提案的反馈

1、凡已立案的提案,不管是实现了的,还是尚未实现的,或者是无法实现的,都要在适当的时间向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汇报或张榜公布。

2、在下次教代会召开以前,本次大会所有立案的提案,都要执行过,做到条条有落实、桩桩有交代。在下次教代会上要对执行情况作全面的汇报。



 校四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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