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现状,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中的核心、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双师素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教学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广,从事专业教学第一线工作,能熟练主讲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
4、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二、评选办法
1、系部提名专业带头人候选人。
2、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规划与科研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4、校长聘任。
三、岗位职责
1、承担一定的本专业教学任务并保持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本专业教学文件制定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3、主持校企合作工作、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
4、负责本专业重点课程、实验实训室建设,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社会实践;
5、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7、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8、积极参与并完成各类科研项目。
四、享受待遇
1、对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学习、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2、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3、对专业带头人承担课程优先考虑;
4、专业带头人每月享受一定数额的教科研津贴。
五、管理办法
1、学校向专业带头人发放聘书;
2、学校与专业带头人签订任务书(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梯队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
3、专业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专业带头人津贴挂钩。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