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合理的师资梯队,实现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骨干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认定
1、基本条件
(1)进校工作二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的中青年教师。
(2)进校后参加过产学研践习。
(3)从事专业为学校重点发展或急需专业,近三年承担过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2、认定流程
(1)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每专业可推选三至四名候选人。
(2)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规划与科研处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校学术技术评议组审定骨干教师名单,一般为每专业二至三名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培养
1、骨干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两年。
2、校内各类科研、人才类项目的评选、推优将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3、在培养期内,骨干教师应当:
(1)开设一至两门公开课,或开设一门新课。
(2)积极参与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工作,完成系主任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的日常工作由系部进行管理。
2、培养期结束后,组织人事处会同系(部)、教务处、规划与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骨干教师进行考评。
3、骨干教师的认定、培养及考评结果将记入本人档案。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