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专业带头人及行业顾问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0来源:信息公开站点浏览次数:2233索引号:0801000-2018-0007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打造“双师型”专业建设团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选聘

每个专业原则上选聘一名兼职专业带头人,二至三名行业顾问,组建成兼职专业建设团队。兼职专业建设团队围绕专业建设目标,协助、参与专业的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等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兼职专业带头人

1、行业、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的资深技术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

2、热爱职业教育,对高职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的了解;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行业企业内具备一定知名度,具有整合社会资源用于高职教育教学的能力。

(二)行业顾问

1、行业、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的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

2、热爱职业教育,对高职教育的现状及发展有一定了解;

3、业务素质好、经验丰富,具备本专业建设所需的专业实践与理论教学能力。

三、工作职责

每位兼职专业带头人与行业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与目标由教务处与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共同确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岗位工作协议书》形式作为聘用合同附件,用于兼职专业建设团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兼职专业带头人与行业顾问的工作职责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兼职专业带头人

1、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协助专任专业带头人做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工作。

2、协助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3、整合行业企业与其他社会资源,为学生实训实习、教师顶岗实践、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持与服务。

4、协助专任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并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5、协助专业教学团队进行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社会培训、项目研发等工作。

6、承担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二)行业顾问

1、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工作。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为学生实训实习、教师顶岗实践、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持与服务。

4、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5、参与专业教学团队的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社会培训、项目研发等工作。

6、承担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四、聘用程序

(一)系部初定兼职专业带头人或行业顾问人选,填写《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申报表》并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确定拟聘人选。

(二)校学术评聘委会审议拟聘名单,确定聘任人选。

(三)教务处、系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聘任人选的具体工作职责与目标,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岗位工作协议书》形式作为《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聘用合同》的附件。

(四)组织人事处与聘任人选签订《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

五、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的聘期为一年。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的工作围绕专业建设开展,由系部进行日常管理。

(三)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应定期参加系部教研活动,任期结束时及时提交工作小结。

(四)兼职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由系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签订《兼职专业带头人/行业顾问聘用合同》时确定的权责,进行考核。

六、报酬与待遇

(一)兼职专业带头人津贴为每人5000元/年。

(二)行业顾问津贴为每人2000元/年。

(三)兼职专业带头人与行业顾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报酬根据《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结算。

(四)兼职专业带头人与行业顾问承担的其他工作按学校相应规定另行结算报酬。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