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0来源:信息公开站点浏览次数:2739索引号:0801000-2018-0006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合理,特制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如下。

一、高级专家延长退休的基本原则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家,原则上应办理退休手续;

2、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正高级专家年满60岁,在非教师岗位上的女性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年满55岁),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学校延聘评议通过并报上海市批准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二、延退期限

1、一般每次申请延退,期限为一年,以自然年度计算;

2、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申请并批准延退的,延退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学校建设和发展特别倚重或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学校关键岗位需要延聘的其他专技类的高级专家,延退年限可适度放宽。

三、延退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高级专家,由本人申请,经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公开述职并获推荐、批准后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1、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等工作需要;

2、聘期工作饱满,近三年完成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承接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技服务经费10万元或相当的科研成果。

3、高级岗位有空缺,本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本职工作。

四、延退免述职条件

1、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项或职务(一次使用有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述职延退一年;

1)国家级科技类、教学类奖项主要完成者;

2)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

3)省部级科技类、教学类成果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本申请年度,在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领域,担任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含子项目);

3、上一年度科研经费到款数名列全校前10%者;

4、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特聘者;

5、担任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首次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者。

五、工作程序:

组织人事处每年6月统计下一年度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当年延退到期限)的高级专家情况,并通知所在部门。具体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初审——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校长办公会审定——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对象,可被延聘一年;审批未通过的对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本文件发布时已处于延退期的高级专家,符合延退基本条件者,最高延退年限已超过3年,可延退到当年年底。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