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30来源:浏览次数:7420

沪版高专〔2014〕119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全力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在前期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以创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围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兼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现状和未来控制目标,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

2、科学高效。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和事业发展需求日益增大的实际,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的构成,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提高管理岗位的人员素质,逐步核销和缩减一般工勤岗位,真正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人员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合理的目标。

3、动态调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内,根据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

4、依法管理。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运转方案进行各级各类岗位设置。

三、岗位总量、分类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结合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确定每年聘任的基本岗位总量,并据此进行定编定岗。

学校基本岗位不包括后勤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各系部中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简称“教学”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指图书情报、档案、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岗位,简称“其它专技”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百分比

18

79

3

(三)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按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四级、五级职员岗位职数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决定;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的50%,按2:1配置;

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的15%,其中95%为九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依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工、文、艺等各专业群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沪人[2002]101号文)的文件精神,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4:21:60:15;

3)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

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

教学岗位设置一级至十二级,其它专技岗位设置五至十三级。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65%左右。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分为上海市批准和上海理工大学批准两大类,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的聘用

1、以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同等情况下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和校龄。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文件精神,学校遵循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在确需兼任的六级及以上职员(含少量七级职员)岗位中聘用“双肩挑”人员。

3、学校制订六级职员及以下各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为有利于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在充分考虑资历、学历、学术成就和影响等因素的前提下,按照资历优先、兼顾业绩的原则,学校统一制订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二。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

设置和聘用按照“缺岗聘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学校统一制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三。

(四)学校将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要求对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适时调整。

五、聘用组织机构

1、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类人员岗位聘用的审定。校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人事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组织人事部门为秘书单位。

2、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校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人事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系部主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各类人员聘用工作的实施。分管人事副校长任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规划与科研处、纪监审办公室、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4、各系(部)、机关总支(以下简称“各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聘用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会代表组成。

六、聘用程序

学校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岗位等级晋升工作(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每两年聘任一次)。拟申请各类岗位晋级的人员可根据学校公布的空岗数,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评聘。

1、学校及各部门公布拟聘的各级各类岗位和任职条件;

2、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下载和填写“岗位应聘表”;

3、各类人员聘用程序

1)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表交组织人事处汇总,经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后,由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拟聘名单。

2)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系(部)按学校公布的空岗数,根据评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推荐并排名,交组织人事处汇总,经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后,由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拟聘名单;其中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参加上海理工大学相关评议组评议 。

4、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任人员公示一周。

5、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聘用人选。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报市人保局和市教委批准后予以聘任。

七、投诉、申诉及其受理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投、申诉受理委员会”,主任为校纪委书记,成员为纪委、校办、工会负责人及与投、申诉人非同一部门的干部、教师代表。纪委负责日常事务。

2、应聘者有权对学校各级聘任组织的人员组成、聘任程序、聘任决定进行公开的监督,有权提出投诉和申诉。

3、投诉或申诉一般在聘任工作进行中或公示期间提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4、“校投、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投、申诉后,负责对事实展开调查,负责向相关的聘任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投、申诉人反馈意见。

5、“校投、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申诉人保守秘密,投、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侵犯,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

八、本实施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2010年9月1日印发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14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