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内涵建设,学校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增强专业教师自觉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原则与工作目标
1、分类实施,统一评价:根据系(部)专业特点、课程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和要求。将产学研践习的创新与成果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2、搭建平台,资源共享:积极建设有出版印刷特色的上海市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搭建合作平台,实现校内外资源共享。
3、到“十二五”末,校内累计有一年以上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50%左右。
二、实施范围
无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根据专业或课程实际,对理论性很强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师,暂不作践习要求。
三、时间与践习方式
1、专业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时间一般为一年(脱产),如教学科研安排上确有冲突或困难,经提前申请,获学校及上级部门批准后,可延期或分期进行。产学研践习时间原则上按自然年度安排。
2、践习方式:到企业、科研院所等实际部门通过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指导学生研究和实践、承担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
践习活动应与教师所属专业、任教课程、岗位职责和科研任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
3、聘请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践习人员的指导教师。
四、申报程序
1、每年上半年,各系(部)根据教师个人申请以及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对进校前无相关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制订次年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信息,系(部)将申请参加年度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名单及《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汇总材料后,审核协调后报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教委审批。
4、根据获上海市教委审批通过的产学研践习名单,通知相关教师办理践习手续。
五、配套政策
1、“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资助经费中的五分之三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划拨至产学研人员所在部门统筹使用。五分之二由学校统一使用分配,主要用于企业带教指导老师费用。
2、教师进行产学研践习,原则上应采取全脱产形式。教师产学研践习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践习期间应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各类津贴全额核拨入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度,由部门统筹使用。
3、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影响,践习情况和成果可作为其年度考评、聘期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校内其他各项权益不受影响。
4、自2014年起,专业教师(45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产学研践习或顶岗实践经历(含践习中)。
六、考核要求
1、系(部)负责产学研践习教师的日常联络和考核工作。
2、完成产学研践习后,应参加上级部门及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与测评,填写《教师产学研践习个人考核表》进行总结。
3、师进行产学研践习期间,学校将根据教师践习计划,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组和系(部)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主要采取去践习单位考察、听取意见的形式。中期检查结果作为产学研践习期满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教师践习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践习单位、系(部)对教师产学研践习期表现的评价,以及督导组的中期检查,给出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并根据要求组织教师参与上级部门考核。
5、习考核表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青年教师顶岗实践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