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为做好上海市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校将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现就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申报主体、成果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个人申请学校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部门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部门意志,由部门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部门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每个系部(部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获得培育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培育经费支持。

二、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全校、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10917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附件1 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2.附件2  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为word格式)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一年。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相关电子材料202010917点前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ppc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 《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x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5127699

 

  教务处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