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组织部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三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结合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在毕业生党员中进一步强化党纪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使毕业生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以党的纪律为准则,树牢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扣好迈入社会的第一粒扣子,更好地肩负起时代重任,为强国复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3.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认真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和相关要求,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各二级党组织应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本市转接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党员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前需到各二级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处核实信息并进行网上转出工作,网上确认转出后,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新党组织报到,并到有关党组织信息员处进行网上接转信息确认工作。对无法进行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党组织,仍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其他需要进行纸质组织关系转接的,暂时由转接双方党组织协商确定。同时,做好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收工作。
5. 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中,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避免出现“口袋”党员。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党管系统的网上转接确认;10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202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sppc.edu.cn,汇总表以“上海市内转移-转往外省市-保留党籍-其他情况保留”排序,介绍信回执原件按汇总表内顺序编号整理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6.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相关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各二级党组织应当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2周内,及时将网上信息转往相关党组织。
7.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系部(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各系部(学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组织员、学生骨干等作用,把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将这项工作作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到位,做到应转尽转。
8.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系部(学院)党组织要织印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附件2),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和上海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的宣传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为021-65802212,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9.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原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10.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对象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11.为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4)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12.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其《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5)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3.特殊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党支部申请,提交《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6),经二级党组织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对出国学习研究党员,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7),由原就读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及时做好行前教育及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附件:
附件4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