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预备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一)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了解和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每月汇总一次新的入党申请人信息;党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其他党员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帮助申请人明确努力方向。

    (二)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在班级或系、专业等单位中设立党章学习小组,以入党申请人为对象,安排党员作为党章学习小组的联络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符合新时期青年学生特点的富有时代教育意义的活动,加强入党启蒙教育。

    (三)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申请入党人一般要先通过团组织“推优”,经党支部讨论,方可参加党校学习。对于个别表现优秀的入校新生,可经党支部推荐在军训后先参加党校学习,但仍要通过团组织“推优”,才可确立为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团结同学;

         3、在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得到大家的好评。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1、所在党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等讨论推荐;

         2、支委会听取团组织和有关群众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既可由本支部党员担任,也可由支部外的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党校培训

    党组织每学期应安排发展对象进党校参加集中培养。党校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好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宗旨、党员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教育,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发展对象在培训期间缺席次数超过2次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通过党校培训并结业的学员,获得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群众座谈会

    召开群众座谈会,即找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尤其是所在寝室的若干群众集体座谈了解情况或个别访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群众座谈会应由两名以上党员出席,其中一名正式党员进行主持,另一名党员进行记录。主持人应在群众座谈会开始前告之“本次是关于XXX同学是否发展入党的座谈会,请大家对该同学的政治思想、学习、群众基础、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该同学的实际情况,帮助该同学继续发扬优点,正视缺点,不断进步发展”。在座谈会中,主持人还应正确引导座谈群众从实例中谈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若发现群众在会上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会后进行个别访谈。

    召开群众座谈会除应正确引导外,还要注意:

         1、参与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10名左右;

         2、不要将党员和非党员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群众真实思想就难以听到,座谈会就可能流于形式。党员的意见可在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的会议上听取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是父母。

    政治审查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完党校培训后一年考察期将到时进行。政治审查一般通过函调进行,党支部应给每一位审查对象开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介绍信须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函调材料一般寄往外调对象的工作和学习单位,若父母已退休或下岗、协保,经询问原工作单位无法回函的,外调可发到居住地街道党委(须在函调材料中注明详细的家庭地址,便于街道党委查询)。党支部书记应认真审阅收到的政治审查材料,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党支部书记做好下一步的查证工作,并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九)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预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党校培训,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1、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经过团组织推荐(适用于学生);

    (3)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4)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努力,群众关系好,并在学习、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号召力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1)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2)党支部委员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3)支部召开预审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十)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支部预审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党总支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张榜为主要形式,学生公示榜一般张贴在其生活的宿舍区和辅导员办公室所在楼前的公示栏内,并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注明公示期限(7天)、联系方式等。多人同时发展时,可一次公示;

         2、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3、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十一)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核

    党支部书记在向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前,还应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主要看材料是否完备,材料中需含:

         1、入党申请书

         2、至少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团组织推优表

         5、党校结业证书

         6、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

         7、班主任意见

         8、学习成绩总表

         9、政治审查材料

         10、公示情况登记表

    (十二)党总支预审讨论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群众关系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提请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十三)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组织员进行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材料,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经预审同意发展的,即发给《入党志愿书》;认为应暂缓发展的,应与党支部做进一步沟通,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时间一般应在一周内。

    (十四)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书记收到《入党志愿书》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的培养联系人担任。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应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如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帮助被介绍对象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召开接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准备工作:

    ①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②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③找申请入党人再谈一次话,向其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④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并布置好会场;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提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

    ⑥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可以在会前或中途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

         4、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书记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事先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支委会可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6、党支部书记在及时填写决议后,将合格的党员发展材料交给党总支。

    (十六)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讨论审批

    党总支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上报党委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为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二是为了对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批准入党前的谈话,在申请人心目中被看成是非常郑重的事。因为在谈话中,申请人一般都精力集中,态度诚恳,诚信度高。谈话人届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有深度的教育和指点是十分有效的。

    谈话要求:①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谈话日期。

    注:党支部书记收到预审通过的发展材料到党总支审批后将材料交给党委组织部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考虑到学生党员毕业时的材料移交、关系转接等手续,各党支部每年上半年发展党员的时间应控制在5月底以前。

    (十七)党委组织部审核

    党委组织部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后,由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等发展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组织部审核后,交党委审批。

    (十八)党委审批,组织部发批准通知,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党委审批通过后,组织部向党支部发《批准入党通知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发展材料,党支部应保存好批准通知及党员发展材料(注:教师发展对象的材料由组织部保存)。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一)发批准通知,进入预备党员考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党委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也可张榜公布。

         2、找本人谈话,教育他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和牢记党员身份,任何时候都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期向党支部交季度小节,一年转正期将至时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争取按期转正。

         3、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通知他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每月按期交纳党费。

         4、要求入党介绍人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二)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书记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及时安排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三)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各党总支可每学期或一年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安排近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党性教育。

    (四)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有: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要及时提醒他,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

         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小组对本小组的预备党员的表现比较了解,在教育和考察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前,要在预备党员所在单位范围内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听取入党介绍人对其转正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总支讨论。支部委员会作出关于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时,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党总支审核。

    对于从其他学校和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学时预备期将至的,党支部应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根据转入档案中的《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如果党支部认为情况了解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或向预备党员原所在学校或单位了解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讨论期,但讨论须安排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的三个月内。

         5、公示。

    预备党员通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转正后,在党总支委员会预审讨论前,由党支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公示方法与发展党员公示相同。

         6、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查。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考察期内的表现,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定。

         7、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若支委会、党总支不同意按期转正的,支委会应在支部大会中如实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意见。支部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是否同意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意见。

    (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讨论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

    (六)报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后,将总支委员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把转正材料上报党委审批。

    (七)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后,若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组织部向党总支发《正式党员批准通知》,并将转正材料交还党支部,由党支部交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若同意延期转正的,向党总支发“批准XX同志延期转正的通知”。党支部在延长考察期内按程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转正。若预备党员在延长培养考察期内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按上述操作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