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称号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有竞争力的推荐人选,经2020年10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1月4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称号校内推荐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1.发布通知。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确定学校申报工作安排,并将申报条件、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等信息及时通知到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
2. 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3.部门推荐。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递交申报材料、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排序推荐,并将排序结果提交至学校。
4.材料审核。人事处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并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调查。
5.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上级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校内按上级文件要求予以公示。
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应派员列席专家组审议会议。
6.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在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按上级通知的要求报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后,人事处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结果上报。
7. 落地服务。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适时在校园网公示入选结果,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本工作流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要求操作。
人事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