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专业预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往年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学校202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提前开展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精神,按照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有关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紧密对接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以及三大先导产业、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实际,科学申报2024年新专业。

二、申报要求

设置新专业应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见附件1)为依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培养方案制定、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新设置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相关行业未来3年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学校设置该专业的办学条件、优势等。

2)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的专职专业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含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人(经专家论证后,没有适用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除外),“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4)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高校应从专业建设思路、具体办学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科学制定本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5)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其条件等同于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同一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数量不超过3个,专业方向名称不得与教育部本、专科专业目录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且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同一专业下,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通用课程与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比例合理。

下学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依据专家反馈意见及市教委有关文件修改后,正式上网填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920前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sppcjwc@163.com。纸质版盖章版于开学后送至教务处。

1)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人才培养方案

3)新增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

4)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5)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1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分列.docx

附件2 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 备案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