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校历安排,请各教学部门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正在制定的短学期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短学期实习实训工作安排,以保证教学任务正常完成。
各教学部门应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管理、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并确保学生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为确保实习质量,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市专业对口单位。如确因教学需要,个别实习单位不在本市的,相关系(部、院)应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申请安排的非本市实习单位实践教学活动学校一律不予以认可,不能录入实习成绩。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及“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学校将组织相关负责人检查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
依据实习情况,各教学部门请于6月1日前提交附件1“学生短学期实习实训情况汇总表-校内版”及附件2“学生短学期实习实训情况汇总表-校外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ppcjwc@163.com),纸质版盖章版返校后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姜一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