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自愿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三、申请审核流程

任教学生提交申请→毕业院校审核→任教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1.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从任教满半年起,可以向其任教学校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本人与任教学校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就业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资格的程序:

(1)从就业满半年起,申请学生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上报后,联系原毕业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2)提交本人与任教学校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手写签名)。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交本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或结清证明。

2.毕业生任教学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当年5月底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学生事务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申请常见问题答疑

①用哪个浏览器登陆?

答:请选用360极速模式

②注册账号时“学生类型”和“学习情况”怎么选?

答:“学生类型”按照就业时的最高学历选择、“学习情况”必须选择“毕业离校”

③学生录入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登陆时为何无法登陆?

答:可能存在录入时有空格

④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申请需要看清具体选项“农村任教”非“农村基层就业”

二是:登陆后按毕业情况正确选择“农村任教(研究生)或者(本专科)”

四、资助内容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由本市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费用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利息。

五、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请各系(学院)积极做好《上海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815日之前联系就业单位进行系统申请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审核、打印申请表。

 

最新政策详情见附件;

附件1:沪教委学(2023)29号.pdf

附件2:2023年农村任教资格申请工作通知--市学生事务中心.pdf

附件3:公布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号.docx

 

联系人:巴老师

联系电话:021-65677830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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