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实习实训、班会、年级大会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1天必须本人向辅导员报告,由辅导员签字认定;1-3天以内,须本人向系部领导报告,由系部领导批准认定;3-30天由学生处批准认定。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4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七、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1节计算;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无故旷课5次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此统计数据以相应课程任课教师提供。
八、一学期内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习实训)超过3门,就业不予以推荐。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管理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最终解释权归文化管理系,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遵照执行
文化管理系
2015月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