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申请2024年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标准

申请市级租房补贴的人才家庭(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经租赁了本市的相关安居房源,但未享受人才计划(项目)有关补贴(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按一人申请)。

申请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并全职在岗。同时申请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以2024年1月1日为限计算),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可酌情放宽。

3、人才应为2022-2024年内入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租房补贴。优先推荐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称号)的人才或近五年内有重要成果业绩的人才。同等基本条件之下,综合考量申请人进校时间、学历学位、重要成果业绩等进行排序。

4、优先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5、2024年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金额计算以人才2024年实际租房月份为一个周期,按月核算(具体以租赁备案合同为依据,备案指南详见附件3),例如:人才租赁备案合同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2024年12月3日,则该人才补贴金额月份为9月、10月、11月和12月共计四个月。若备案合同月租金额不超过2000元,则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6、2024年度学校名额4人。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29日中午12点(周二)前将《高校推荐重点人才需求表》(附件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及租赁备案合同(复印件),纸质签字版(原件)提交人事处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65674661


附件1-高校推荐重点人才需求表.xlsx

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pdf

附件3: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示.pdf

 

人事处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