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认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24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申报、认定,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9412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或《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工作》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附件)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登记表于710日(周三)前统一提交人事处复核(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ppc123@163.com)。申请的教职工材料将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后,予以表彰。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5674661



附件: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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