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将有关时间点通知如下:


1120-21

在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112123

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送人事处。

112627

各聘任小组开始初评。

1127

1128125

各聘任小组将初评结果报人事处。

申报评议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科研成果及相关的评议材料公示七天。

125日—10

校学术聘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者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审核。


     相关表格及详情,请登陆CRP流程管理--学校文件查看--沪版高专〔2019〕8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

人事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