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18年度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201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照高职高专评议工作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评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

1、本次将组织开展专任教师、思政辅导员及其他专技岗位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对象为在岗在职教职工。

2、申报对象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812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12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作时间需相应扣除。

4、本次评聘工作受理的材料为在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至2018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获得的。

三、时间安排

637

申报人员查看通知,下载相关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整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6711

各部门聘任小组开始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61016

申报评议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科研成果及相关的评议材料公示七天。

61719

校学术聘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者申报材料进入评聘程序。

62027

校思想品德考察组、校教育教学考察组、校科研考察组进行各项考察。

62871

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进行评议。

725

各聘任小组聘任提名。

7810

校聘委会聘任表决。

 

附件: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职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doc

附件3:申报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览表.pdf

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pdf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