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教职工申请杨浦区人才公寓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服务教职工,提升教职工获得感,我校拟定向杨浦区申请人才公寓并协助教职工承租杨浦区内人才公寓,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

2. 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

3. 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4. 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说明:人事派遣合同不属于聘用合同)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申请资格审查以杨浦人才中心审核为准。

二、申请材料:

   1.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2.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 填写完整的《杨浦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请A3正反面打印,或至杨浦区人才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淞沪路605号)

   4.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5.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子女成年未婚需提供单身承诺;

  6.《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7.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8.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注:具体申请材料依照杨浦人才公寓申请材料要求为准。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应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详见附件2

2. 提交学校初步审核,由学校人事专员统一交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受理;

3.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受理材料,提交区公租房审核系统审核;

4. 区公租公司提交审核信息至市公租房审核系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6. 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并签署意见;

  7.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入住通知书至杨浦区公租公司;

 8. 区公租公司通知申请单位至杨浦区公租公司签订入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注:具体办理流程依照杨浦人才公寓办理流程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一般不超过3年。

  3. 享受人才公寓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应当及时向我校、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和公租公司提出申请。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 申请租赁成功并入住的教职工,需自觉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同时与学校签订“教职工租赁人才公寓居住协议”。

5. 人才公寓租赁费不可作为个税抵扣项。

注: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执行。

五、补贴办法:

1. 租赁房源地点及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对于符合条件并申请成功的教职工,学校每月补贴1000元,最多连续补贴24个月,其他费用自理。

 注:据了解,部分区内人才公寓水电费价格为商用价格,需自行承担。

 

六、截止时间:

   本轮材料收集截止时间:2019524日。联系人:唐偲,联系电话65674661.

附件1:杨浦区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doc  (请A3正反面打印

附件2:人才公寓收件单.docx

人事处

20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