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0 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请各部门按照 2005 年市教委《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 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 2005 〕 80 号)文件中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条件
1、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产学研践习,提升服务社会的实践能力,市教委将优先资助以产学研践习为主题的教学科研和实践项目。
2、2008年8月31日至2010年3月31日新进校工作、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审核
5月31日前,被推荐者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部门初审后上报学校人事处(申请书一份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c3@sppc.edu.cn)。6月3日前,学校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及材料上报上理工。
组织人事处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