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模范教师及上海市模范教师等先进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情况作如下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朱南勤 陈敬良
副组长:曾忠、滕跃民、顾凯
成员:石利琴、黎卫、李春、卞红梅、周永仁、丁爱钧、杜忠义、郑燕鸣、姜亚青、金伟、陈明磊、王贺桥、苏怡茵
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评选项目及申报名额
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项目及申报额度(1)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名(2)优秀辅导员,1名(3)优秀思想政治理论教师,1名以上申报项目,作为上海市育才奖(专设思政类)和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畴。
2、上海市育才奖(1)思政类(如上所述);(2)人事管理干部类,可申报1人;(3)教师,可申报1人;
3、上海市先进集体 高校内设二级单位,可申报1个。
4、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可申报1人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在上海市评出的上海市各类先进集体、教师和工作者的基础上再遴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详见上级相关文件。
四、评选方式
各类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名单汇总至学校评选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审核上报推荐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公正和透明度。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确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第一线的原则,向从事教学、科研、思政工作的教师、基层管理干部倾斜。
六、节点要求:
1、6月 3日---10日,个人申报或系部推荐;
2、6月11日---12日,学校初审遴选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并上报上理工评选办公室;
3、6月12日---19日,上理工组织审核、评议、审定、公示后上报教委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