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的有关精神要求。现将我校关于申报“晨光计划”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编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实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择优选拔,并由学校集中报送。我校可申报名额为2个。
四、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1、5月11日—5月18日,申请人将申请书、电子文本送交组织人事处。
2、5月18日—5月26日,校内专家评审遴选、并公示;
3、5月27日,组织人事处统一将材料送交教委。
五、其他事宜“晨光计划”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等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请各系、部门做好“晨光计划”项目的宣传、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