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沪版高专〔2020〕84号)文件中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80%奖励科研团队,10%归学校统筹管理,10%归成果负责人所在系部统筹管理,其中10%归学校统筹管理的部分用于学校专利申请及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或许可净收入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学校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等直接费用后的余额。”的政策,对于近期转让的专利取得的收益做如下分配:
“触感剪纸Impression of Paper Cutting”专利转让收益30,000元整,扣除学校代缴的申请费、维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0元,扣除税金0元,剩余净收入30,000元中80%,即24,000元中的100%归发明人张俊所得。
以上转让收益分配方案公示期为五天,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科研处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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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