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关于印发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管理办法,完善系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管理办法进行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提升项目研究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6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等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 )等文件精神及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由规划与科研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五条  学校规划与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服务和监管职能,严格科研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系部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部门,履行对本部门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科研计划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系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项目的合同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计划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对于有明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科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科研计划项目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个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九条   直接费用的管理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采购需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规定。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组应当填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会议审批单》报学校规划与科研处审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如上级管理部门没有特殊规定,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上级管理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实际到校经费的20%作为劳务费。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11.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比如人文社科项目的数据采集费、翻译费等。其他费用的使用需经规划与科研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间接费用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支出的各类费用不得在本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外拨经费的管理:科研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有需要将经费外拨至外单位的,按照学校的相关专门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管理费的收取:为了支持教师积极承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提升学校的科技服务能力,创设学校优良的科技氛围,学校暂不对教师获得的科研计划项目收取管理费。有收取规定和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退休等,没与学校发生工作往来,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学校指定一名在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若未指定在职人员管理,则由学校统筹使用安排。

 

第四章  结余经费处理

第十六条  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帐手续。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规划与科研处、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