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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校内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科研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11]33),结合中央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该类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科研经费涉及的科研项目类型包括: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科技服务团队建设项目校内教育研究项目,以及纵向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条  校内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小型仪器设备费: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2、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打印、复印及印刷等费用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资料费、图书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4、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5、办公文具费:购买文具、办公用品等,需附相关办公文具的具体清单。

6、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学生津贴):比例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支出对象为校外研究人员、专家及在校学生本校人员不得列支

7、通信交通(市内交通)费:比例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10%

8、其他:校内科研经费不得列支餐饮和食品费、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列示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规划与科研处

2015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