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9、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至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年8月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年3月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
10、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王化勇,1999年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000元。2003年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 5月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12、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间,黄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3、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新南京经济学院正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还担任着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这些重要职务,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由于仙林校区工程量巨大,很多大型建筑公司都积极参与其中,意欲谋得一些工程。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代宁担任副校长,依旧负责仙林校区的建设。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据南京检方审查查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姚某为了分得仙林校区工程的“一杯羹”,决定对刘代宁下足“猛药”:2002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分别送了5万元;2003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各送了10万元;2003年的中秋节前又送了10万元,刘代宁都一一笑纳了。不久后,姚某又向他进贡了10万元,这一次刘代宁同样没有拒绝。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刘代宁家“拜访”。检方查明,刘代宁先后10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4万元、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1部高档手机。综观刘代宁被指控的受贿数额,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000元,刘代宁在3年间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为百万富翁。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方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高达78次。据检方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被告人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价值3150元的鱼缸、1根50克金条、1部索尼摄像机、3只国际名表、1部高档手机、2幅字画。
14、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朱可才受贿案
南京某高校一保卫处处长,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现在该处长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9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1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该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6、陕西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汝聪受贿案
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
17、河北医科大学连续三任基建处长相继落马
连续三任的基建处长分别是雍永堂、曲文章、刘子武,主要问题和事实如下: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副处长雍永堂,男,1932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1948年2月参加工作,1949年入党,1950年入伍,1978年9月由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任后勤部副主任,1986年9月基建处成立,雍任副处长,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此间,学院新建8号教学楼,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长安区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雍在建设8号教学楼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检察院开始对雍的问题进行初查,此后不久,雍便于1989年7月1日自缢身亡。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处长曲文章,男,1943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1960年参加工作,1962年7月入伍,1964年8月入党,1986年12月从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总务处技术室任工程师,1988年12月任基建处副处长并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1992年2月任基建处处长。自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曲在任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施工单位为其报销个人应付费用、低价销售学院钢材等手段谋取私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9千余元。1994年5月26日曲因涉嫌受贿被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1994年11月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曲文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依法没收赃款。
河北医科大学校园规划处处长刘子武,男,1946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1975年入党,1984年,从河北建安公司调入华山冶金医学专科学校工作,1987年6月任副校长。1995年5月河北医科大学成立,10月份,刘子武被任命为医科大学基建处(2001年4月更名为校园规划处)处长。在担任河北医科大学基建处和校园规划处处长期间,刘利用其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立项、招标、签订合同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2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子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赃款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