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毕业答辩时间的通知
各系:
根据“2018-2019-2教务工作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安排在第15教学周完成。请各系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各专业大答辩及小答辩时间和次序可自行安排。请各系在5月27日17:00点前把各专业大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教务处。相关表格请在“教务处官网——下载中心——教师下载”中下载“毕业答辩安排表”,请务必按统一格式提交,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并交于教务处,答辩期间学校将进行现场检查。若答辩时间早于第15教学周请提前提出申请并将纸质申请交予教务处,谢谢。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