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认真做好2026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38号)以及学校印发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2〕15号)《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现启动2026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本学年开始,“毕业综合实践”分两个学期完成,第一学期需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一),即企业顶岗实习;第二学期需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二),包括两部分,分别是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2026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顶岗实习

1. 三年制专业应以学校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中高职贯通专业以2021级中高贯通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大纲。以实习教学大纲等为指导,认真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安排工作。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做好组织安排、管理、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有组织地开展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选派指导教师带队管理。

2. 2026届学生毕业实习继续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管理,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落实专业负责人在平台中创建实习计划并进行实习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注册绑定工学云APP。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应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开展情况。具体使用方法请查看“附件1: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指南”。

3. 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市专业对口单位。如确因教学需要,实习单位不在本市的学生应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备教务处。未经申请安排的非本市实习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学校一律不予以认可,不能录入实习成绩。

4. 各教学部门应强化安全监督,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能按教学计划要求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使学生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为保障学生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所有实习学生均需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要盖章)及“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并上传实习管理平台。

5. 为了加强新增实习单位审核,请各教学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新增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纪要中需包含对新增实习单位基本情况的审核,并在附件8实习安排汇总表末尾处签字、盖章。

6. 毕业实践工作小组应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组织检查、巡视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实习结束后及时收集实习材料、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实践成绩评定,召开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并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以备抽查。实习材料包括:(1)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2)学生实习三方协议;(3)学生实习档案(含:实习计划、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实习校内考核表、实习企业鉴定表、实习日报、实习周记、实习月报、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指导检查记录),相关材料需签字后存档,附件4为实习企业鉴定表模板。

7. 考虑到实习的连贯性和实习效果,建议学生在同一家实习单位完成两个学期的实习。为便于实习管理和实习数据后续在状态数据系统提交,实习安排汇总表按学期在两个页面上分别汇总(见附件8)。

二、毕业设计(论文)

1. 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实习工作应有机结合,各教学部门要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小组的作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2.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紧密联系实际,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突出项目式、实践性导向,鼓励以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技术服务等实践性选题各教学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选题审核机制与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控制叙述性、论证性等纯理论性论文(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学校将选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教学案例。

3. 在学校整体教学活动安排下,允许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集中辅导及答辩等重要环节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执行,达到“规定学时”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在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安排中,确定“集中辅导”“评阅”“答辩”等重要环节时间表,以规范管理、检查和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此外对于多人组成的设计小组,指导教师需注意,学生应做到一人一题,需针对自己在小组中的任务形成相关毕业设计(论文),杜绝出现内容相同的情况。

三、材料提交

教学部门需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包括两部分)加盖公章后扫描,Word文件、Excel文件和Pdf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至教务处邮箱sppcjwc@163.com

1. 如部门实习管理人员有变更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提交“附件5:部门实习平台管理人员表”Excel和彩色盖章扫描件。

2. 2025年10月31日前,请各教学部门在“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上完成实习计划信息的录入,并提交电子版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见附件6)Word及彩色盖章扫描件。

3. 2025年11月13日前,请各教学部门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彩色盖章扫描件,同时按专业报送“毕业综合实践”安排汇总表(见附件7)和按学生报送安排汇总表(字段与状态数据一致,见附件8),需要报送Excel和彩色盖章扫描件。

4. 2025年12月26日前,提交2026届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见附件9)Word及彩色盖章扫描件。

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相关材料可从教务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1-35052265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学校邮箱已发送至相关人员。

附件1: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指南

附件2: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

附件3: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4:学生实习企业鉴定表

附件5:部门实习平台管理人员表

附件6:2026届学生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附件7:2025-2026学年2026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按专业汇总表

附件8:2025-2026学年2026届毕业综合实践实习安排汇总表

附件9:2026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政策依据:

附件10: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11: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

附件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38号)

附件13:沪版高专【2022】15号关于印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4:《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