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短学期教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沪教委职〔2022〕38号)以及学校印发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2〕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部门统一组织实习
2024级学生(中高贯通除外)参加的短学期实习(职业认知)必须由教学部门统一安排在校内专业实践基地开展或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
2023级学生(中高贯通除外)和2024级中高贯通专业学生原则上应由教学部门统一安排在校外实践基地(合作企业)、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开展短学期实习(职业技能)。
二、加强实习单位与专业的对口度和相关审核
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市专业对口单位。如确因教学需要,个别实习单位不在本市的,相关教学部门应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处按程序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申请安排的非本市实习单位实践教学活动学校一律不予以认可,不能录入实习成绩。
三、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请教学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落实专业负责人并在“工学云”平台中创建短学期(职业技能)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需注册绑定“工学云”APP。在学生职业技能实习过程中,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应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开展情况。具体使用方法请查看“附件1:工学云使用指南”。
四、加强实习单位信息审核
为了加强实习单位审核,请各教学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并在附件3“学生短学期职业认知实习情况汇总表”和附件4“学生短学期职业技能实习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
五、压实实习责任落实
各教学部门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均应签订附件2“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及“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各教学部门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生实习期间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六、实习档案管理
实习工作全部完成后,各教学部门要及时至“工学云”下载实习材料,及时归档,做好档案保存工作。纸质材料保留7年,电子材料保留10年。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教学部门请于6月2日前在“工学云”平台完成职业技能实习计划的录入与实习分配。6月9日17点前提交如下附件:
附件3“学生短学期职业认知实习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生短学期职业技能实习情况汇总表”;
附件5“职业认知实习教学大纲”;
附件6“职业技能实习教学大纲”。
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公共邮箱:sppcjwc@163.com,纸质版(盖章、教学部门主任、书记签字)交至教务处101室。
短学期实习 | 开展年级 | 提交文件 | 提交时间 |
职业认知实习 | 2024级三年制专业 | 附件3、附件5 | 6月9日 |
职业技能实习 | 2023级三年制专业和 2024级贯通专业 | 附件4、附件6 |
本通知相关文件(包括9个附件)已发至各教学部门分管实践教学负责人的CRP邮箱。
联系人:姜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