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认真做好2024届中高职贯通学生毕业综合实践(一)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我校2024届中高职贯通学生毕业综合实践(一)工作已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各部门严格遵循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市教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校印发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综合实践(一)教学工作安排,以保证教学任务正常进行。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以实习教学大纲等为指导,认真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岗位安排工作。各教学部门要特别注意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管理、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有组织地开展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选派指导教师带队管理。

2.2024届学生毕业实习将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管理,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落实专业负责人在平台中创建实习计划并进行实习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注册绑定工学云 APP。 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应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开展情况。具体使用方法请查看“附件1:工学云使用指南”。

3.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市专业对口单位。如确因教学需要,实习单位不在本市的学生应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备教务处。未经申请安排的非本市实习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学校一律不予以认可,不能录入实习成绩。

4.各教学部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能按教学计划要求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使学生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为保障学生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所有实习学生均需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见附件3),盖章后上传实习管理平台。如学生实习单位更改必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与系统上申请变更并重新上传三方协议。相关汇总表更新至教务处。

5.毕业实践工作小组应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组织检查、巡视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实习结束后及时收集实习材料、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实践成绩评定,召开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并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以备抽查。实习材料包括:(1)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2)学生实习三方协议;(3)学生实习档案(含:实习计划、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实习校内考核表、实习企业鉴定表、实习⽇报、实习周记、实习⽉报、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指导检查记录),相关材料需签字后存档,附件4为实习企业鉴定表模板。

学校将组织相关负责人检查实践教学工作。请在11月17日前将电子版“2024届中高职贯通学生毕业综合实践(一)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5)EXCEL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一并发至教务处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指南.rar

附件2: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学生到外省市单位实习登记表.doc

附件3: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rar

附件4:学生实习企业鉴定表(模板).docx

附件5:2024届中高职贯通学生毕业综合实践(一)实习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7:市教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pdf

附件8:沪版高专【2022】15号关于印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