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版高专〔2010〕70号)、《关于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版高专〔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20〕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实验实训室项目的建设质量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切实做好2022-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经费预算工作及已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启动“2022-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及“实验实训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申报范围
1.该项目属于上海市财政年度预算,建设周期为一年。
2.申报范围为2022-2024年,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年度计划只能填写申报年度(2022/2023/2024)的计划进度,在系部评审的基础上,凡是通过校级评审与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项目报上海市财务处,建设经费批复时间在申报年度的2月份。
二、申报要求
1.各系(部、中心)应依据各专业教学需要,在现有实验(实训)室硬件资源的基础上,从实践教学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勤俭办学、资源共享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含仪器设备购置)和经费预算工作。
2.各系(部、中心)应优先保证开设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之需要,认真考虑、组织教师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梳理出建设项目,提供成熟的建设方案和设备需求计划,提供详细的新增或改进的实验(实训)项目内容,以保证建成后的实验(实训)室充分发挥应有功能。
3.请各系认真布置实验(实训)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按“《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沪版高专〔2016〕110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
4.请各系(部、中心)汇总申报项目申请书,由系(部、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系章后报至教务处。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肆份以及电子文档,
要求:
(1)项目申请书中正文第1页参加人员需本人签名,为实际参与该项目的人员;
(2)正文第6页须有专家意见以及系部意见(系主任签名以及盖系部公章);
(3)新增项目预算绩效,请认真填写;
(4)正文第7页为项目建成后可开设实验(实训)项目清单,须填写具体的实验实训项目(如2课时完成)而非课程名称,该清单为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验收流程与验收材料
1.验收流程须按照附件“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实施。
2.预验收材料:提交一份《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并且准备好验收申请书附件中的相关材料,即可申请预验收。
3.验收材料:提交一份《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含验收专家意见)以及验收申请书附件中的相关材料。同时,须提交所有电子文档与扫描文档一份。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系(部)评审。
验收截止时间:2019年建设项目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提交预验收申请至教务处。2020年建设项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预验收申请至教务处。
联系电话:021-65127699,邮箱地址:sppcj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5上海版专实验(实训)室项目验收申请书--2021版.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