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沪版高专〔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保证实验(实训)室项目的建设质量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切实做好已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及2019~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经费预算工作,现启动此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2017年及之前所有实验(实训)室项目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申报范围
1.该项目属于上海市财政内涵建设年度预算,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经费批复时间在所申报年度的3月份。
2.此次可申报实验(实训)室建设年度为2019、2020、2021年。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请在实验(实训)室项目申请书的“计划进度”中写明年度具体计划。
二、申报要求
1.各系(部、中心)应依据专业建设规划,在现有实验(实训)室硬件资源的基础上,从实践教学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勤俭办学、资源共享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含仪器设备购置)和经费预算工作。
2. 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申请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特别是专业基础课的实验(实训)室建设。
3.各系(部、中心)应优先保证开设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之需要,认真考虑、组织教师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梳理出建设项目,提供成熟的建设方案和设备需求计划,提供详细的新增或改进的实验(实训)项目内容,以保证建成后的实验(实训)室充分发挥应有功能。
4.请各系认真布置实验(实训)室验收工作。在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之前(包括2016年)所有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2017年所有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按“《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沪版高专〔2016〕110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
5.请各系(部、中心)汇总申报项目申请书,由系(部、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系章后报至教务处。具体填报工作可咨询教务处吴娟老师(联系电话:65686792,邮箱地址:sppcjwc@163.com)。
三、申报材料
1.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如有需验收项目)
2.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3.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部门需要在2018年4月21日之前按照“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21号)完成首轮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版高专[2010]70号)
2.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
3.关于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版高专[2016] 110号)
4.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5.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流程
6.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7.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8.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启动报告
9.实验(实训)室项目评审申请表
教务处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