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并切实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实训)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应包含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及实(实训)教材等建设任务。
第六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应结合最新科研和教学成果,创新实验(实训)内容,促进教学改革,适应学校培养学生具备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需求。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系(部、中心)在实验(实训)室建设(改建)中,必须根据教学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库,并根据发展规划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
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等内容。
实验(实训)室年度建设计划应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人员结构、仪器设备、地点(空间资源)、能源要求、环保要求、经费投入、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内容。
各系(部、中心)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应由系(部、中心)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
各系(部、中心)实验(实训)室建设应结合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需求,提倡快乐教学,推进“做中学”,“学中做”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室应具备理实一体化教学功能,进一步开发任务驱动、项目引领的实验实训内容。
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规划、年度建设经费使用方案审定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改建)要按照立项申报、论证评审、实施推进、监管控制、竣工验收、绩效考核等过程进行管理。
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实验(实训)室年度建设(改建)计划一般由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各系(部、中心)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充分调研与论证,制订合理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及年度建设计划,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同时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经系(部、中心)评审后报教务处。
系(部、中心)评审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第一,系(部、中心)填写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至教务处。第二,提交一周后,系(部、中心)可填写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评审申请》。评审申请请参照《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第三,评审申请通过后,系(部、中心)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流程请参照《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
系(部、中心)评审通过后,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专家开展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校级评审会,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论证和审定,形成全校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完成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实验(实训)设备的选型与购买,应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应首选水平高、质量佳的大型企业产品,以保证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状态,并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实验室建设要提倡系统化、综合化的顶层设计,要与科研工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实习与就业、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
次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改建)计划必须在本年度六月底之前完成系(部、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并做好建设(改建)经费的预算和人员安排。
第十条项目正式立项批复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启动报告》,并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启动后正式开始建设实施与推进。
1. 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对采购仪器设备及批量物资总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认真撰写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经逐级审核、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入正式招标流程。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作由学校和系(部、中心)分级负责与开展。
学校和系(部、中心)要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强调各级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二级管理作用,推进建设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检查和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及系(部、中心)该年度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或验收未完成建设计划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负责人该年度教学考核获优资格,系(部、中心)未能履行推进、检查和监管职责的,取消该部门该年度教学考核获优资格;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及系(部、中心)该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验收工作主要分为预验收流程和验收评审会流程。项目建设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填写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项目总结报告、实验(实训)指导书和大纲、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等材料至教务处。
提交材料一周后,系(部、中心)可向教务处填写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预验收评审申请》,由教务处委托专家,在系(部、中心)配合下开展预验收工作,完成检查验收材料、核实是否完成启动时承诺的建设目标等工作。预验收通过后,系(部、中心)需填写并提交《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审申请》。评审申请参照《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
评审申请通过后,可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评审会的流程请参照《关于“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版高专[2009] 21号)。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设置、建设与撤消,必须经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