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科学和规范排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 排课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注意科学合理性。
2. 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协作进行。
3. 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之前,应征求教师意见,明确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换;各系(部)在安排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进修、科研等其他工作时,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安排与执行。因上述其他工作安排而导致教学任务难以落实时,应取消此类工作计划,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 任课教师应充分预计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已确定的进修、学习、调动等),已经接受的教学任务,无突发性情况不能提出退课要求。
5. 由于大教室资源紧张,各系(部)应尽量合理统筹安排合班课。课程性质或考核方式不同的同一门课不能合班,不能跨系合班。应减少跨专业合班,以免影响实践课安排。
6. 教学任务书下达后,各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应认真核查各专业的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方式、教师和教室安排等)是否准确,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教务处沟通解决。
7. 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下发后,教师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擅自要求教务处调整自己的上课时间,更不能以与校外兼课等兼职工作冲突为由要求调课;学生和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上课时间。
8.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提出排课要求,调整上课时间:
(1) 校际互聘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
(2) 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出国进修而提出的排课要求。
(3)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指定时间上课。
(4) 因教学改革需要,如实验实训教学、现场教学等需要指定时间地点。
以上情况均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部)负责任人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能生效。
9. 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上课,变更计划学时数,修订、调整教学计划,须提前一学期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对已下达教学任务的任何更改,须系部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备案,如影响到其他教师上课变动的需有相关教师签字确认同意。
10. 临时调课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批准后,由调课人到教务处备案,调课人负责及时通知学生班及学生所在系办。
11. 对于学校(或通过校办)公布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各系根据学校通知实施。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12. 教师在任课期间无特殊需要,应尽量不要安排出差(如出差应由其他教师代课)。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随意停课作旷教处理。
13. 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上课时,原则上应由教研室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若确无人代课,应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调课事宜。
14. 凡无法调课而要求停课的,均需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停课的原因,并作出课程调整的安排。停课一周内的,需经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停课一周以上的,需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15. 节假日和全校性的活动占用的上课时间,一般不要求补课,但提倡老师自行补课。若占用学时过多,可由教师本人提前与教务处协商,妥善安排补课时间。
16. 教师误课或迟到、早退,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17. 系、部、处主管教学领导应按上述原则,严把排、调课关。
请相关部门即日起按此暂行办法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