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27浏览次数:3599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沪教委科〔2013〕9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级限额,我校可申报2项。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届时另行通知。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七、请我校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纸质版的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规划与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pckyc@163.com,由我处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具体申报材料下载详见规划与科研处网站。
联系人:周鹏飞   65664777
 
规划与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