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根据沪教委科〔2014〕5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根据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