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团队引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聘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聘任管理工作遵循“院系主体、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由各二级院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宏观指导与过程监督,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二、 组织实施
各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履行相应职责,成立专业带头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带头人工作的以下内容:
1. 选拔聘任:制定选拔条件,组织资格审查、评议与推荐;
2. 日常管理:提出聘任建议,签订聘任协议(或任务书);
3. 年度考核: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4. 津贴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并发放津贴。
三、 工作程序与要求
1.选拔与聘任
各二级院系应综合考查拟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教学能力、行业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结合本部门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选拔细则,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选拔工作。
确定拟聘人选后,应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二级院系与受聘专业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或任务书),明确聘期、职责目标与考核要求。
2. 考核与管理
各二级院系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和聘任协议,制定详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其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团队培养、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
3.津贴发放
专业带头人津贴纳入各二级院系的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于年初拨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实施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津贴的发放应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做到“岗变津贴变,考核结果决定津贴额度”。
四、 监督与复议
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对各二级院系专业带头人的聘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相关人员对选拔、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部门工作小组申请复议,或向教务处、人事处反映,由两部门督促相关院系复核并反馈。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聘任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2〕25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备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