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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聘任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480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团队引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聘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聘任管理工作遵循“院系主体、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由各二院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宏观指导与过程监督,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二、 组织实施

各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履行相应职责,成立专业带头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带头人工作的以下内容:

1. 选拔聘任:制定选拔条件,组织资格审查、评议与推荐

2. 日常管理:提出聘任建议,签订聘任协议(或任务书)

3. 年度考核: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4. 津贴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并发放津贴。

三、 工作程序与要求

1.选拔与聘任

各二院系应综合考查拟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教学能力、行业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结合本部门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选拔细则,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选拔工作。

确定拟聘人选后,应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院系与受聘专业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或任务书),明确聘期、职责目标与考核要求。

2. 考核与管理

各二院系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和聘任协议,制定详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其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团队培养、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

3.津贴发放

专业带头人津贴纳入各二院系的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于年初拨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实施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津贴的发放应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做到“岗变津贴变,考核结果决定津贴额度”。

四、 监督与复议

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对各二院系专业带头人的聘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相关人员对选拔、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部门工作小组申请复议,或向教务处、人事处反映,由两部门督促相关院系复核并反馈。

、其他

本通知自20261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聘任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2〕25号)执行至20251231日。本通知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备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9月23